1.所有學生畢業後,按照中辦[2001]19號文件中“畢業後在西藏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年”的規定,到西藏工作。根據《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關於進壹步加強對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非藏族學生進藏服務期限調整為5年。
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由培養學校送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或人事廳(師範專業送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送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3.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和人事廳負責安排畢業生就業。
擴展數據:
西藏大學非常重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先後與挪威、日本、美國、意大利、德國、尼泊爾等十幾所高校及國內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際合作關系。
教育部組建了由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蘭州大學組成的對口支援高校團隊,與學校在聯合辦學、師資培訓、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了深入多渠道的交流與合作。
建校60多年來,學校探索出了壹條在特殊高原民族地區興辦現代高等教育的成功之路,培養了近7萬名各級各類專門人才,為西藏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成為西藏創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高層次決策咨詢和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基地和對外開放交流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