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025-52199503;
辦公時間:上午9點-65438+下午02點-65438+下午04點。
當事人在公證處申請公證時,應當如實告知所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當事人在網上上傳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需要公證處的公證員在領取公證書當天出示並核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相關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當事人捏造、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提供
證明材料不足或拒絕補充證明材料。
擴展數據:
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或者拒絕按規定交納公證費的,不予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的,公證處將根據不辦理的原因和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或全部公證費。
審核持續時間(公證處是否審核投標符合公證要求)
大約3個工作日
受理期限(批準後受理公證申請)
大約7個工作日
領取公證書
通過公證網上受理平臺申請的公證事項經公證處審核通過後,公證處將與當事人約定領證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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