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綜合檔案館為主,中央層面也有專門檔案館;地方各級綜合檔案館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館以及各地(市)、縣檔案館。中國各級國家檔案館分別接受中央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規定,國家檔案館負責定期接收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需要長期保存的檔案,對檔案進行科學整理、編目和現代化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各界提供服務。根據檔案法的要求,各級國家檔案館保存的檔案壹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向社會開放30年。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30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的開放期限可以超過30年。凡持有合法證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均可利用國家檔案館開放的檔案。同時,各級國家檔案館經國家授權,出版檔案,或者編輯出版各種內容的檔案史料集,舉辦檔案展覽,向社會各界咨詢檔案的利用情況。從本質上講,國家檔案館是國家永久保存檔案的基地,是社會各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中心,是現代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