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壹般分為登記回執、測繪、產權審查、繪制權證、收費發證五個程序。
1,報名回執
產權登記的第壹道程序是登記收據。收件登記是指主管機關受理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
2.測量和繪圖。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產進行實地查勘,摸清房產現狀,測算面積,核實墻體權屬,繪制平面圖,補繪或修繕房屋平面圖,為全面產權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
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的實地查勘、丈量、測繪,掌握房屋全部真實信息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4、提款權證
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審查確認後,可以頒發產權證,並應及時轉入制作產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該發放的產權證。
5.認證收費。是產權登記發證的最後壹道程序,要求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該發放的權證發放給業主。
在發放產權證前,要全面檢查擬發放的產權證是否有錯誤,是否已繳納契稅。
提交信息: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的復印件;
3.提供銷售合同和最終補充合同的復印件;
4.開發公司代為辦理的,應當在派遣員工時出具由公司蓋章的證明。
5.原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