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公布統壹的突發事件報告和電話號碼。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突發事件隱患,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接到報告和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報告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突發事件中需要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療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協助強制執行。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調查,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幹擾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