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設立貸款公司的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
(壹)投資者為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二)資產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七、主要監管指標
(壹)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貸款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個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二)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範的資產分類體系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準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壞賬準備,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確保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候均不低於8%,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65,438+000%。(3)不良貸款率低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