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市城區號牌和外地號牌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全天候禁行。詳見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摩托車禁行範圍的通告;
2.祥雲大道允許過往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通行。
3.江西省禁止摩托車上高速。
對摩托車進入禁行區的處罰如下:
摩托車進入禁行區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嚴重的話,車會被扣。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200元罰款:
1.在機動車道內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或者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2.遇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依次等候,從前方車輛兩側超車或者超車行駛的;
3.違反規定掉頭或者超車的;
4.反方向行駛,或者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
5.通過人行橫道時不減速,或者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