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材料: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4.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擴展信息申請方式(1)暫住居民家中的,本人攜帶戶主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二)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或者建築工地、車間、流動船舶內暫住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雇主對暫住人員進行登記,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3)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暫住證和居民卡都是為了方便管理流動人口,但待遇不同。而且各個城市的手續會不壹樣,需要的材料也不壹樣。辦理居住證聽起來名字更舒服,是永久居留的意思,而暫住證聽起來像流動人口,所以農民工或者學者在城市生活有很多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