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種做法確實涉及侵犯隱私。
對於人來說,選擇和誰住在壹起是自己的自由,兩個人住在壹起的關系其實和財產無關。畢竟兩個人的關系屬於他們的個人隱私。如果物業強制出具證明,確實在壹定程度上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更何況物業此舉也有些不科學,因為對於同居雙方來說,如果在壹個單位還好,至少單位裏的人都知道開證明並不難,雖然會讓單位同事笑話。但是如果兩個人不在壹個單位,單位怎麽開這個證明?畢竟在這件事上單位也沒法證明。可見,此舉不僅涉及侵犯隱私,還帶有壹定的脅迫性。
第二,不能從實際意義上幫助防控疫情。
雖然說是社區以防控疫情為由要求居民出示這份證明,但實際上此舉對疫情防控毫無幫助。因為對於物業來說,他們需要控制住小區實際居住的人。也就是說,他們只需要對小區內的住戶進行登記,並進行相關檢查。至於同居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並不會影響他們的控制力。畢竟物業只需要知道小區裏住哪棟樓哪戶人,和誰住在壹起。
總的來說,小區物業此舉確實涉及侵犯個人隱私,這些措施對疫情防控並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