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2月30日65438+聯合發布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由2009年10月1調整為65438+2月31。新政放寬了此前購房滿5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個人購買不滿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該住房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①稅率為20%,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交易價格-原房價-原繳納的契稅-本次繳納的營業稅-合理費用);②不能提供購房發票原件的,按成交價的1%征收。賣方的承諾
3.契稅:由於您的房屋面積超過90平方米,無法享受國家契稅的優惠政策,所以目前只能對普通房屋征收3%的購房款,由買方承擔;
4.印花稅:稅率為1‰,按照正常交易的成交價格計算,交易雙方各承擔壹半。
5.交易費:6元/平方米,雙方各付壹半;
6.掛號費:普通二手房屬於80元/套,由買方承擔。
7.土地收益(已征收):在房改、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過戶時征收,按房屋正常交易價格的2%征收。由賣方承擔。
8.立案費:5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