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開通全國電話咨詢服務號碼“12333”,隨後下發了《關於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的通知》(勞社部函〔2003〕84號)和《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勞社資函〔2004〕13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後,發布了《關於繼續使用國家公共服務號碼12370、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號),明確12333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擴展數據: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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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