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受理:分行與客戶簽訂相應協議,客戶向分行提交期權交易申請,分行以系統或書面方式向全球市場部詢價。
2.久期交易事件處理:如果障礙期權或數字期權被提前敲出/敲入,全球市場部將通知分行提前敲出/敲入期權交易,分行將立即通知客戶。提前打掉的期權到期時不會執行。在期權到期之前,客戶可以對已經描述的期權和期權組合交易進行完全反向平倉或部分平倉。
3.到期執行:如果客戶購買期權,他可以作為權利方選擇執行或放棄;客戶賣出期權時,中行作為權利方,在執行時間選擇執行或放棄,客戶有義務應中行的要求執行或放棄。如果客戶作為義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可以向中國銀行部分行使或違約交割,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承擔。外匯貴金屬期權(包括普通期權和障礙期權)到期時以凈額結算方式交割。
4.到期日及之後事件的處理:若期權到期,客戶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可在到期日向銀行申請部分行權(包括完全行權),或在期權到期日第二天至期權交割日之間申請結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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