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班或碩士研究生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65,438+0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報名參加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通過考試後,由考試管理機構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參考以上內容?郎溪縣政府-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