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補貼申請範圍為:淄博市企業新引進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6 10 10月18—2017 9月30日期間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淄博市“雙企50強”全日制引進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研究生,包括2016 10年10月18-2065438+22日,2065438+2007年8月23日簽訂五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博士生20萬元生活補貼(壹次性發放第壹筆生活補貼),三年內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補貼(每年集中發放壹次);“雙50強”企業研究生3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補助(每年壹次);市屬企業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其他企業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各承擔50%。其中,市財政承擔的經費從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