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爭議:
1.從個人隱私和獲取信息的角度來說,並不違法。如果每個參與者自願提交自己的個人信息,以付費的形式獲取他人信息或提供個人信息,就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和竊取信息的問題。
但從銷售經營行為來看,如果賣家是創業者、商家,是否具備明確的交友平臺或婚介中心的資質還有待商榷。
攤主們以收費的形式交換信息。雖然壹塊錢的價格不高,但如果三天賣出654.38+10萬條信息,那就是商業行為,需要相關部門根據實際現象和後果來判斷。
2.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單盲箱”這種未知的信息交換行為具有壹定的社會風險。由於攤主收集的盲箱信息不能完全確認信息的可靠性,買家身份無法確定,可能存在虛假信息或惡意購買,為壹些違法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這提醒了以年輕大學生為主的觀眾。同時,從道德角度看,“脫單盲箱”的出現,與婚戀介紹平臺和傳統婚介機構有著極大的不同。作為壹個普通的社會人,以婚戀為目的交友,壹次購買80個甚至100人的信息進行交流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