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申請教師崗位還必須達到《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歷標準、普通話水平(中國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並取得中小學合格證書。
4.年齡18以上45以下。18以上指2005年5月及以前出生,30以下指1992年5月及以後出生;35周歲以下指5月份及以後出生的1987;年齡在45歲以下是指出生於1977年5月或以後。其余類推,具體崗位年齡要求以崗位表為準;
5.有戶籍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籍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之日在規定的行政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