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分兩檔,從就業補貼資金中列支。申請人可選擇其中壹項申請,不得重復享受:
(壹)申請人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合作社、網店等。,符合上述條件,且申請人在創辦企業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或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2)申請人及其創辦的企業符合上述條件,且企業帶動職工人數在5人及以上(含創業者本人,以企業繳納的職工人數為準),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
申請泉州市壹次性創業啟動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全州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明、最近6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明;返鄉農民工必須經創業地鄉鎮(街道)勞動事務保障所審核;
(3)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與經營場所有關的材料;
(五)最近6個月的納稅(免)證明;
(6)申請第二檔補貼標準,需額外提交《泉州市創業帶動就業創業人員名單》、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憑證。
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必須加蓋企業公章。屆時,原件將被審核,復印件將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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