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局是省級行政區域內的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信息產業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前身為各省郵電管理局,1998年3月9日,在原郵電部、電子工業部基礎上成立信息產業部(2008年3月改為工業和信息化部)。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本地區的公用電信網和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
2、負責受理和發放地方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地方電信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3.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4、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和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和管理;
5、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保障、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等。;
6.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