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報警電話是極其寶貴的公安資源。虛構警情等惡意騷擾行為,將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接警機制的正常運行,制約公安機關職能的充分發揮。這種行為已經阻礙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肇事者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中只有這七件事可以撥打110,其他的都不應該被110受理和管轄。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件(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和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理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 * *或公共安全急需處理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有違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