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結構的形式是表現壹個國家整體和部分之間關系的形式,但不是組成整體的部分。
國家的統治階級應當按照什麽原則和方式劃分國家行政單位,調整整體及其組成部分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
它表現出來的是壹種權利關系,也就是權限的劃分。
縱觀現代世界,國家結構的形式可以分為單壹制和聯邦制。
兩個。分類
1.單壹國家結構
它是由若幹不享有獨立主權的普通行政單位或自制單位組成的統壹的中央集權國家。
其主要特點是全國只有壹個統壹的立法機關和壹個中央政府,只要有憲法,就有統壹的民族,在對外關系中有統壹的國家主體資格。
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種國家結構形式。
中國是壹個單壹的國家結構。
2.聯邦國家結構形式
是指由若幹獨立的主權組成單位(如* * *和中國、州、邦等)組成的聯盟國家。).其主要特點是除了聯邦憲法和聯邦中央政府之外,各成員單位也有自己的憲法和中央政府。聯邦國家的公民既有聯邦國籍,又有成員單位國籍。在對外關系中,聯邦成員單位除少數聯邦外,壹般不具備國際法主體資格。
國家結構的形式是由每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民族條件決定的。國家結構的形式並不能從根本上決定國家的性質。
三個。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這是壹個統壹、多民族和單壹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