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燃氣工程的建設可以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負責住宅小區的建設。民用建築的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燃氣表的安裝應符合規範,兼顧室內美觀,方便用戶。燃氣工程竣工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規劃、城建等部門編制當地燃氣發展規劃。
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營業網點的布局應當符合城市燃氣發展規劃,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