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教育管理要求;領導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2、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本地區的教育改革;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做好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社區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農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4、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學校的招生、教學和學籍;管理和指導學校的德育、教育教學、體育衛生、美育和科技工作;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5、統籌管理本系統的教育經費,編制教育預算,負責審核和評價學校的財務運行計劃;對下屬單位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