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若幹問題的意見。1.在職業資格方面;符合《辦法》第五條(申請條件)和第六條(激勵條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遷移戶口:
(壹)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見附件1)並在相應崗位上受聘;
(二)取得技師(國家中等職業資格)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崗位與工種相對應(見附件2);
(三)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和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專業工作。
二、關於遠郊的教育、衛生和農業崗位。
在本市遠郊區縣教育、衛生、農業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有證、有保,可縮短至5年。具體單位和崗位如下:
(1)本市遠郊教育機構教師崗位(見附件3);
(二)本市遠郊醫療衛生單位醫療崗位(見附件4);
(3)本市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農業技術推廣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