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將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論處:為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網站、通訊群的;發布制造、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發布信息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法第287-1條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