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方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而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體聯系的中間人。期貨市場中介機構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為其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機會或者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中介機構支付報酬。
生活費用的特點:
在居間合同中,只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托人才有支付報酬的義務。經紀人的活動能否達到目的,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能否促成,都是不確定的,並不完全由經紀人的意誌決定。因此,不確定是否必須履行委托人的給付義務。
有時候,經紀人為了促成合同,雖然盡到了向委托人或者媒體報告的義務,但合同終究沒有成立,中介合同的目的也沒有達到。經紀人仍然不能要求報酬,委托人有權不支付報酬,因為報酬是經紀人服務成果的對價。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報酬。這和承包人完成工作後才能索要報酬的合同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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