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08262396501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處理流程:
1.申請人當場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關可以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
3、審查校對(審核)和審批。
4.證書準備。
5.獲取或郵寄護照。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川政務服務網-首次簽發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