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處理的兩種方法:
壹、到戶籍所在地:
1,申請步驟:(1)申請人攜帶本人戶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3)繳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系電話。(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請人持證件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收費標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期換發,證件工本費20元。
3.發證時限: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後,在60日內向公民發放新卡。
二、遠程處理:
1.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手續:申請人攜帶加蓋派出所公章的新戶口簿第壹頁和申請人戶口信息頁(原件或復印件均可,但字跡必須清晰),在異地申請受理點填寫申請表並通過數碼照相繳費, 並請申請人通知其家屬攜帶申請人新的戶口本和壹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
2.異地辦證流程: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人員,應通知家人攜帶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在戶籍證明上粘貼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然後將帶有照片和印章的戶籍證明提交省公安廳戶政服務中心辦證服務部。
各地情況不同,請咨詢當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