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新建民用建築按本辦法第1條、第2條計算:待建人防工程面積大於工程地面總建築面積的10%時(工程不能分塊),六級及以上人防工程可按不低於地面總建築面積的10%修建;新建的單項民用建築工程除外。
所有建築都是按照建築形式分類的,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10層以上(含10層)建築應建“全屋式”防空地下室,可按十層標準面積指標計算;
2、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置3米以上(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根據建築形式
人防工程按施工形式可分為坑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工程和挖掘工程。
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是主體地面大部分低於最低出入口的地下開挖工程,多建在平地上。
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是主體地面大部分高於最低出入口的地下開挖工程,多修建在山區或丘陵地帶。
堆碼工程:堆碼工程是指大部分構築物在原地表以上,用回填土覆蓋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