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進入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的確定和調整,協調和監督辦理;負責協調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相關工作;
3、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並聯的行政審批項目的組織協調;
4、負責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及其他需報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和發放的批準文件和證照;
5、負責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類證照申請的咨詢、解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宜;
6、收取相關費用,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壹票制”集中收費;
7、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8、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中央機關和窗口工作人員違法、違規、違背承諾行為的投訴和查處;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