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職責:負責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開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規劃和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的行政復議。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政策,制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對全國各行各業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
2.教育局辦公室的作用:負責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綜合相關書面材料;負責黨委、常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辦。
3.教育局人事處的作用:負責全國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教師輪崗、表彰獎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民族中小學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4.教育局財務處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和籌措的相關政策規定;統計和監測國家教育經費和計劃的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國家、省和國家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以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贈、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