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強制性合同?
1,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義務。《勞動法》明確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處以工資兩倍的罰款。
2、
競業禁止協議。競業限制的對象有不從事特定競業限制行為的義務,原因有二。
壹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的規定。
競業禁止義務的規定
;第二,基於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此類協議通常用於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如果妳打算重點培養壹個員工,在這個員工身上投入更多的錢和資源,妳必須先和他簽壹份奉獻書。
競業限制協議如果對方中途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與妳競爭的行業。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禁止,是禁止特定人與特定業務內容相關的某種行為的制度。
3、
保密協議。如果妳不簽保密協議,
員工離開時偷走了公司。
客戶的名單,法院很難確定客戶是誰。
不屬於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
您可以清楚地定義員工應該保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