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歲以下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由監護人帶領當場辦理。
註意:第壹次辦理身份證必須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不能異地辦理。
辦理材料:1,申請人戶口本。
2.申請人近期壹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3.數碼照片收據
註:16周歲以下公民,由監護人現場帶領辦理手續,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流程1。把需要的材料帶到派出所。
2.提交材料,現場采集人像、指紋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獲取憑證
4.在規定時間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取。
註意:
1.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領取的,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領取。
2.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證明、授權委托書(需提供申請人無法領取證明的原因、委托人基本信息及其簽名)。
?辦理時限及費用辦理:自受理之日起,市區10個工作日,郊區12個工作日。
手續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