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土地可以轉租。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承租人按規定繳納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可以依法轉租租賃土地使用權,轉租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民法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