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爾濱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與遊客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約定事項,涉嫌未經遊客同意將旅遊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被暫停旅遊業務三個月。
2.哈爾濱中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安排未取得導遊證人員提供導遊服務,拒不履行合同,沒收違法所得2477.4元(247.4元),責令停業整頓30天(2022年3月3日至4月1日),並處罰款4萬元(40000元)。對法定代表人傑克罰款人民幣元整(6000元整)。
3.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的賈廣義罰款壹千元(1000元整)。
4.遼寧嘉應旅行社有限公司哈爾濱南崗分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罰款10000元(10000元整)。負責人甄博文罰款二千元(人民幣貳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