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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把房子抵押給了別人,然後房東租給了我。我能繼續使用它嗎?

如果租賃合同先於抵押合同簽訂,租賃合同有優先權,妳可以不搬出。

如果抵押合同先於租賃合同簽訂,抵押合同有優先權,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妳搬出。這個時候有兩種情況。如果業主告訴妳房子提前抵押了,妳覺得不吉利;如果房東沒有提前告訴妳,妳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妳的損失,包括寬帶,電話等未到期的錢,再次租房的差價等等。

法律依據如下:《擔保法》第四十八條:抵押人將租賃物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五條:抵押人以租賃物抵押的,在抵押權實現後的有效期內,租賃合同對抵押財產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於霞聯”的采用率回答:43.0% 2008-12-10 14:52。

應該可以不動或者把錢拿回來。最好起訴原主人,找不到就先住。

Aga的采用率答案:13.0% 2008-12-10 14:53。

要看妳和房東簽的合同是在他抵押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

房子抵押了還可以繼續用。因為國家有相關規定,租房時妳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權~ ~

至於把房子抵押給別人,首先要征得妳的同意,還了房租,才能抵押。要不是違法~ ~!!

這和把房子租給兩個家庭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