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兒落戶的時限是:
(1)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由監護人或戶主出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壹般應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有常住戶口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當事人子女出生後壹個月申報戶籍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提前咨詢申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答復為準;
(3)已超過12個月的,由其父母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新生兒登記所需的文件有: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壹致。邊肖還建議,去入戶的家長多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復印;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壹起,雙方可以選擇讓孩子隨父戶口還是隨母戶口,由雙方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通知。該證明要求父母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居委會;
5、加蓋街道計生部門允許生育服務卡(此卡由計生部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