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
第壹,嚴格審核。各級組織部門要對照“三定”方案和組織部門特批,嚴格審核機構信息。網上的組織機構信息應標明批準機關和批準文號,未標明批準機關和批準文號的視為無效信息,應予以刪除。
第二,加強復習。各級組織部門要加強對網上信息的審核,規範政務公開網上信息的填報內容,刪除不適宜的信息和依附於機構的各種因素。
第三,及時更新。已在網上公開的各類事業單位編制信息如有變更,各部門、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填寫《事業單位公開信息變更表》,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後,連同變更依據等附件壹並報送組織部門。
第四,及時回復。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本著有問必答、有訴必查、有則改、無則加勉的原則,認真承辦和轉辦所有與機構編制有關的詢問和投訴,確保群眾訴求得到及時答復和處理。
五、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政務信息的錄入和網上傳輸,並負責網絡運行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以及政務信息的更新。
六、關於安全機關組織編制信息上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