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查詢:憑辦理時取得的收據,登錄派出所門戶網站,按照網頁提示查詢辦理進度。
2.現場查詢:如果選擇現場查詢,可以直接攜帶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工作人員會幫妳查詢進度。
3.電話查詢:如果時間不允許或者不方便去派出所,可以打電話到當地派出所提供回執上的相關信息,通過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