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和礦產資源的境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場所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為客戶參加境外會議展覽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於會議展覽場地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具有海外存儲位置的倉儲服務。
(四)在境外使用標的物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和投遞服務。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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