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翻譯);
3.博士學位、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為國外大學畢業的博士生,請提供我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龍城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搜查證明);
5、單位聘用合同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法律依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三。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待遇水平。
(四)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的社會待遇。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探索高技能領軍人才購(租)房、落戶補貼、子女義務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過提供人才公寓、發放租房補貼等方式解決引進高技能領軍人才的住房問題。實行積分落戶的城市,要圍繞高技能領軍人才落戶需求,放寬落戶條件限制。對於經濟結構調整困難的企業,要保證高技能領軍人才的穩定就業。其配偶、子女有就業願望但未就業的,有關部門將積極提供職業指導和崗前培訓,推薦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