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拆遷補償安置法》
第壹條長期生計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標準:男女年滿60周歲的,提供工作安置保障,無工作安置的,提供失業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和子女教育學費保障;60歲以後男女提供社保,也就是養老和醫療保障。被征地拆遷戶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的法定期限為15,醫療保險費的法定期限為15。
第八條被拆遷農民最低住房保障安置的基本標準:a .安置房最小面積保證補償,為拆遷戶提供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以內的安置房(因為農民比較窮,可以避免因為農村房屋拆遷後面積小而無力支付安置房的想法,成為難民潮, 能保護長期被拆遷的農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保持國家長治久安,執政為民),人均超過35平方米。 b .安置房最小面積以現金補償方式保證,安置房最小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房地產當時銷售的新房市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