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信息收集和評估階段,要保證所收集信息的廣度和深度、真實性和準確性,重點關註信息收集的來源和方法。在短期評價的情況下,評價信息的來源只能包括直接受金融監管沙箱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即狹義的評價參與者。
但在中期或長期評價的情況下,其來源必須盡可能廣泛,應包括廣義的評價參與者,即金融市場中的其他金融機構和消費者、公眾、非政府組織、大眾媒體等。
2.在評價信息整理分析階段,評價主體應根據金融監管沙盒制度立法後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評價值進行整理,從價值維度、自身維度、實踐維度三個方向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評估報告的公布並不意味著整個立法後評估程序的結束。從某種意義上說,評估報告只是反映了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為法律法規的修訂、廢止和重新制定,為執法機關加強和改進執法措施提供了潛在的可能性。
對評價體系的理解
評估機制,以檢驗其技術規則的實施效果、合法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咨詢的作用是指資產評估結論為資產業務提供專業的評估意見。雖然這個意見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以作為當事人問價和競價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