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房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區域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價格、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民政、稅務、銀行監管和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助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壹條為進壹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0]65號)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管理辦法到此結束。公租房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由政府投資,政府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