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要印章是真的,不用怕回答者在上面做什麽。即使公司可以讓鑒定機構篡改,申請人也可以質疑,提出重新鑒定;
3.公司提出鑒定印章不是壹篇可以做的文章,而是壹種拖延時間的手段。在此期間,註意公司是否有轉移或隱瞞財產的行為;
4.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