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材料。
2、市旅遊局對經營場所、經營設施和設備進行現場檢查。
3.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立質量保證金專用賬戶,存入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二。根據旅行社規定:
第二章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擴展數據
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
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旅行社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