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政策,起草和制定地方性房地產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負責行業統計和行業管理。
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
4、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交換、拍賣、繼承、分割、產析)管理。
5.審核發放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查處房地產市場違紀違法行為。
6、負責全市危險房屋鑒定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
8、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
9、負責全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活動的管理。
10,負責全市房改政策法規的討論、審批和管理。
11,負責全市城市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12,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13,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