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美國經濟學家勃朗寧和辛格曼在對服務業進行分類時,首次提出了生產性服務業的概念。壹般來說,所謂生產性服務業,就是與制造業直接相關的配套服務業。它是從制造業內部的生產服務部門獨立發展出來的新興產業。其主要功能是為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提供服務產品。它貫穿於企業生產的上遊、中遊和下遊環節,包括物流、研發、信息、中介、金融保險和與貿易相關的服務。
目前,生產性服務業在我國仍處於進壹步探討和加速發展階段,對其範圍和體系界定尚無統壹定論。綜合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我們認為生產性服務業壹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現代物流業、科技服務業、金融保險業、信息服務業和商務服務業(包括咨詢、代理、廣告、培訓、勞動力中介和部分要素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