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購房者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小產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鄉鎮政府發證就叫小產權。這種劃分主要是從量上界定的,兩者在權利的實際行使上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房轉讓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概念上沒有區別。所謂“大產權”、“小產權”只是壹個比較通俗的說法。
住房屬於不動產,不同於其他商品的買賣,國家對此有明確規定。購房者買房後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取決於開發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開發商先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向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終核定地價。
還要審查項目是否按規劃審批使用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面積建房,最後支付地價款,拆遷安置結算等。以上內容全部核實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也就是開發商俗稱的“大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