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由稅務園區自然人開具,稅務園區代開,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為0.7%,綜合稅率僅為1.76%。出票後會有完稅證明,裏面有增值稅,附加稅,個人所得稅,以後不用擔心再交個稅了。每個自然人可以通過稅園代壹個自然人開,最高每年5000萬,或者壹次,非常適合高額房費、咨詢費等發票。
2.在稅務園區設立個體戶,使用個體戶代收代開發票。唯壹不好的是開票有限制,年開票不能超過500萬。由於個體戶在稅務園區註冊,主要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定額為0.6%,綜合總稅率僅為1.66%。因為享受核定征收,年開票不能超過500萬,超過500萬就改為查賬征收。個體戶可以開1%的專用票,付款人可以用來抵扣增值稅。對於支付方來說,肯定更願意接受個體戶開特價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