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供參考:
與住院報銷相關的政策:
(1)起付標準及政策內支付比例: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及政策內支付比例為:
壹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
起付標準300元500元700元
報銷比例為98%、95%和90%
保單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是指扣除墊付費用、床位費、起付標準、所有自付費用、限價材料超限費用等後的部分。起付標準是指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在上述標準(含)以內的,全部費用由被保險人支付;超過標準的可按相關規定報銷。
參保人員壹年內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在第壹次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不再降低。
(2)個人需先行支付的項目:乙類藥品65,438+00%,乙類醫療項目8%,丙類醫療項目65,438+00%。
(3)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報銷範圍按照《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指南》(2010版)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目錄》(2011試行版)的規定執行,超出範圍的費用自行支付。可報銷床位費三級醫院20元/天,二級醫院16元/天,壹級醫院12元/天,超出標準的費用自行支付。
(4)限價材料:醫保政策規定高值醫用材料最高限價,限價以內的費用按規定報銷,超過標準的費用由參保人自負。